2018年度国家、省、市及大连大学最新科技政策文件
文件1:
《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
文件从五个方面提出20条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基础研究布局。二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三是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四是提高基础研究国际化水平。五是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文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意见明确,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意见还就总体要求、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保障措施等做了具体部署。
文件3: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明确,科技人员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中对完成或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应按规定公示有关科技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国防专利转化除外);科技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文件4: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意见强调,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逐步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关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绩效评估;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引进海外人才要加强对其海外教育和科研经历的调查验证;注重发挥同行评议机制在人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文件6: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
条例提出: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使今后将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纳入国家科技奖励的范围成为可能。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放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使今后将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纳入国家科技奖励的范围成为可能。每年奖励总数从原来的400项调整为不超过300项。
文件7: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2018年7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该文件。文件从五个方面20个点进行了明确。包括: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
文件8:
《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8年10月15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和中国工程院联合发布了该文,决定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清理范围包括: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行业主管部门、地方相关部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清理方向包括:对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进行修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四唯”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对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调整。对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修改。
文件9:
《辽宁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辽科发[2018]21号)
2018年7月18日,辽宁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该文件。文件明确,到2020年,分布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都将向社会开放。通过资源共享,释放服务潜能,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文件10:
《关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 有关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科技 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辽科发[2018]23号)
2018年8月2日,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等12家省直单位联合下发该文件,内容包含18项具体政策措施。
从2016年起,我省选择省属16家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落实试点。两年来,试点单位形成了大量有益的经验和做法。本次13家部门联合发文,就是要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推广,从而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文件11: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年8月16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访文。文件从五个方面19个点进行了明确。本着宽容失败,鼓励创新,自律为本,强化追究的原则,健全科研诚信管理部门责任机制,强化科研单位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学术组织自身诚信建设,明确科研人员行为主体责任,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建立健全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文件12:
《大连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按照《关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试点 有关政策措施和沈阳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科技 创新典型经验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了及时的修订。正式文件即将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