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大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大科国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快速发展,发挥国际合作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将面向全市开展的2014年度大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 报 条 件:
1、申报单位为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性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
2、申报单位研发实力较强,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研发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
3、申报单位已与国际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建立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国际合作研发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了成果。
4、申报单位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5、申报单位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明确,并可在现有合作基础上拓展国际合作渠道,不断深化内涵。
二、
政 策 支 持:
1、在认定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择优推荐申请认定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对认定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入选大连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库,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省、市国际科技计划项目。
3、对认定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在建立国际合作渠道、寻求国际合作信息、引进人才,推广合作成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
材 料 报 送 及 联 系 方 式:
1、
请于2014年11月12日前
申报;
3、
申报表见附件
4、
联系人:黄颉
5、
电话:
87403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