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
目背
景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
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
签
署的合作
备
忘
录
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
识
,2015年双方将共同
资
助合作研究
项
目,支持两国科学家
开
展
实质
性的
创
新研究与合作。
二、2015年
项
目征集
说
明
(一)
资
助
领
域及
说
明
经协
商,2015年双方的合作
领
域如下:
数学(Mathematics) 申
请
代
码
:A01
地球科学(Earth Sciences) 申
请
代
码
:D01,D02,D03,D04,D05,D06
纳
米技
术
(Nanotechnology) 申
请
代
码
:E01,E02,E03,E05
计
算机科学(Computer sciences) 申
请
代
码
:F02
中方申
请
人
请
根据以上合作
领
域
选择
一
项
申
请
代
码
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
请
代
码
的申
请书
将被初
筛
。
(二)
资
助年限
项
目
实
施周期
为
3
年,2015年批准
项
目的
执
行期
为
2015
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三)
资
助
经费
及
说
明
2015年将
资
助的合作研究
项
目数
为
25
个以内,NSFC
对每
个
项
目提供200万元以内的
资
助
经费
,其中包括研究
经费
和合作交流
经费
。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
对
等的
资
助
经费
。
三、申
请资
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
际
(地区)合作研究
项
目管理
办
法》,申
请
本
项
目
须
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
请
人
应
具有高
级专业
技
术职务
(
职
称);
(二)作
为项
目
负责
人,正在承担或承担
过
3
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
目;
(三)中以双方科学家之
间应
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
础
,
项
目申
请应
充分体
现强强
合作,
优势
互
补
。
四、限
项规
定
(一)申
请
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
请
1
项
国
际
(地区)合作研究
项
目;上年度
获
得国
际
(地区)合作研究
项
目【不包括重点国
际
(地区)合作研究
项
目】
资
助的
项
目
负责
人,本年度不得申
请
本
项
目;
(二)本
项
目
计
入具有高
级专业
技
术职务
(
职
称)的人
员
申
请
(包括申
请
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
负责
人和主要参与者)
项
目
总
数限
3
项
的范
围
;
(三)
关
于限
项规
定的
详细说
明,
请见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
目指南》。
五、申
报
要求
(一)双方科学家需要分
别
根据本国基金
组织
的要求,填写相
应
的申
请书
。中方申
请
人
须
登
录
ISIS
科学基金网
络
系
统
(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
线
填
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
际
(地区)合作研究
项
目申
请书
》(以下
简
称“中文申
请书
”)。具体
步骤
是:
选择
“
项
目
负责
人”用
户组
登
录
系
统
,
进
入后点
击
“在
线
申
请
”
进
入申
请
界面;点
击
“新增
项
目申
请
”按
钮进
入
项
目
类别选择
界面;点
击
“国
际
(地区)合作与交流
项
目”左
侧
+
号或者右
侧
“展
开
”按
钮
,展
开
下拉菜
单
;点
击
“合作研究(
组织间协议项
目)”右
侧
的“填写申
请
”按
钮
,
进
入
选择
“合作
协议
”界面,在下拉菜
单
中
选择
“NSFC-ISF(中以)”,然后按系
统
要求
输
入依托在研基金
项
目的批准号,通
过资
格
认证
后即
进
入具体申
请书
填写界面。
(二)中方申
请
人
须
与以方合作者
联
合提出申
请
,并共同填写英文申
请书
。
为
确保中方申
请
人向NSFC提交的中文申
请书
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
请书
内容一致,ISF在其在
线
申
请
系
统
里
设计
了如下程序,
请
中方申
请
人届
时
予以配合:
1、以方申
请
人在
线
填写好英文申
请书
后,将把申
请书
“
锁
定”,生成PDF文件。
2、在以方申
请
人提交生成的PDF文件之前会出
现
一个
对话
框按
钮
(Button)提示“
发
送
给
中方申
请
人批准”,然后以
电
子
邮
件(含有
说
明和
链
接)形式自
动发
送
给
中方申
请
人。
3、中方申
请
人点
击该链
接即可下
载
以方合作者填写英文申
请书
的PDF文件,
阅读
后如
认为
与中方填写申
请书
内容一致,即可点
击检查
(Check)按
钮
,系
统
将自
动发
送
电
子
邮
件
给
以方合作者告知中方申
请
人已
经认
可双方所填申
请书
一致。
4、中方申
请
人
认
可(点
击
Check
)双方中英文申
请书
的一致性
对
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
请
是必要条件,如没有
获
得中方申
请
人的
认
可,以方申
请
人将无法提交申
请
。
(三)
报
送材料:中方申
请
人
须
将英文申
请书
上
传
添加至中文申
请书
的“附件”
栏
中与中文申
请书
一同提交,提交完成之后,打印一套系
统
自
动
生成的中文申
请书
(PDF文件)及附件。
电
子版申
请书
及其附件
须经
依托
单
位科研
处
在征集截止
时间
之前登
陆
ISIS
系
统审
核确
认
后提交。
纸质
申
请书
(含附件)
经
本人
签
字、依托
单
位
签
字盖章确
认
后,
邮
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
会
项
目材料接收
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
间
,
邮编
100085
,
电话
:010-62328591),
亚
非与国
际组织处
不直接接收
项
目申
请
材料。
申
请
人必
须
保
证
在
线
提交申
请
材料的
电
子版和
纸质
版的一致性、完
备
性。若出
现
申
请
材料
电
子版和
纸质
版不一致,或申
请
材料不完整,
签
字盖章手
续
不完
备
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四)受理
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
为
2015
年1月7日(周三)下午16
时
,
邮
寄材料的
邮
戳
应
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
(五)以方合作伙伴
须
在截止日期前同
时
向ISF提交申
请
。
六、
项
目
联
系人
联
系人:
赵闯
、
张
永涛
电
话
:010-6232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