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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基金委: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征集指南
2014-10-07 10:41     (点击: )

一、 目背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会(NSFC)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于2007年10月 署的合作 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 ,2015年双方将共同 助合作研究 目,支持两国科学家 实质 性的 新研究与合作。
  二、2015年 目征集
  (一) 域及
   经协 商,2015年双方的合作 域如下:
  数学(Mathematics)  申 :A01
  地球科学(Earth Sciences)  申 :D01,D02,D03,D04,D05,D06
   米技 (Nanotechnology)  申 :E01,E02,E03,E05
   算机科学(Computer sciences)  申 :F02
  中方申 根据以上合作 选择 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 的申 请书 将被初
   (二) 助年限
   施周期 3 年,2015年批准 目的 行期 2015 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三) 经费
  2015年将 助的合作研究 目数 25 个以内,NSFC 对每 目提供200万元以内的 经费 ,其中包括研究 经费 和合作交流 经费 。ISF向以方科学家提供 等的 经费
  三、申 请资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 (地区)合作研究 目管理 法》,申 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 具有高 级专业 术职务 称);
  (二)作 为项 负责 人,正在承担或承担 3 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目;
  (三)中以双方科学家之 间应 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 目申 请应 充分体 现强强 合作, 优势
  四、限 项规
  (一)申 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 1 (地区)合作研究 目;上年度 得国 (地区)合作研究 目【不包括重点国 (地区)合作研究 目】 助的 负责 人,本年度不得申 目;
  (二)本 入具有高 级专业 术职务 称)的人 (包括申 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承担(包括 负责 人和主要参与者) 数限 3 的范
  (三) 于限 项规 定的 详细说 明, 请见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目指南》。
  五、申 要求
  (一)双方科学家需要分 根据本国基金 组织 的要求,填写相 的申 请书 。中方申 ISIS 科学基金网 (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 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 (地区)合作研究 目申 请书 》(以下 称“中文申 请书 ”)。具体 步骤 是: 选择 负责 人”用 户组 入后点 “在 线 入申 界面;点 “新增 目申 ”按 钮进 类别选择 界面;点 “国 (地区)合作与交流 目”左 + 号或者右 “展 ”按 ,展 下拉菜 ;点 “合作研究( 组织间协议项 目)”右 的“填写申 ”按 选择 “合作 协议 ”界面,在下拉菜 选择 “NSFC-ISF(中以)”,然后按系 要求 入依托在研基金 目的批准号,通 过资 认证 后即 入具体申 请书 填写界面。
  (二)中方申 与以方合作者 合提出申 ,并共同填写英文申 请书 确保中方申 人向NSFC提交的中文申 请书 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的英文申 请书 内容一致,ISF在其在 线 设计 了如下程序, 中方申 人届 予以配合:
  1、以方申 人在 线 填写好英文申 请书 后,将把申 请书 定”,生成PDF文件。
  2、在以方申 人提交生成的PDF文件之前会出 一个 对话 框按 (Button)提示“ 中方申 人批准”,然后以 件(含有 明和 接)形式自 动发 中方申 人。
  3、中方申 人点 击该链 接即可下 以方合作者填写英文申 请书 的PDF文件, 阅读 后如 认为 与中方填写申 请书 内容一致,即可点 击检查 (Check)按 ,系 将自 动发 以方合作者告知中方申 人已 经认 可双方所填申 请书 一致。
  4、中方申 可(点 Check )双方中英文申 请书 的一致性 于以方合作者向ISF提交申 是必要条件,如没有 得中方申 人的 可,以方申 人将无法提交申
  (三) 送材料:中方申 将英文申 请书 添加至中文申 请书 的“附件” 中与中文申 请书 一同提交,提交完成之后,打印一套系 生成的中文申 请书 (PDF文件)及附件。 子版申 请书 及其附件 须经 依托 位科研 在征集截止 时间 之前登 ISIS 统审 核确 后提交。 纸质 请书 (含附件) 本人 字、依托 字盖章确 后, 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目材料接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 邮编 100085 电话 :010-62328591), 非与国 际组织处 不直接接收 目申 材料。
  申 人必 线 提交申 材料的 子版和 纸质 版的一致性、完 性。若出 材料 子版和 纸质 版不一致,或申 材料不完整, 字盖章手 不完 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我委将不予受理。
  (四)受理 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 2015 年1月7日(周三)下午16 寄材料的 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
  (五)以方合作伙伴 在截止日期前同 向ISF提交申
  六、 系人
   系人: 赵闯 永涛
     :010-6232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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