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
发计
〔
2014
〕45号
重大
项
目面向国家
经济
、社会可持
续发
展和科技
发
展的重大需求,
选择
具有
战
略意
义
的关
键
科学
问题
,
汇
集
创
新力量,开展多学科
综
合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充分
发挥导
向和
带动
作用,
进
一步提升我国基
础
研究源
头创
新能力。
重大
项
目采取
统
一
规
划、分批立
项
的方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优
先
发
展
领
域,在深入研
讨
和广泛征求科学家意
见
的基
础
上提出重大
项
目立
项领
域。
侧
重支持在科学基金
长
期
资
助基
础
上
产
生的“生
长
点”,期望通
过较
高
强
度的支持,在解决关
键
科学
问题
方面取得
较
大突破。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
会(以下
简
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现
公布“十二五”期
间
第四批21个重大
项
目指南(
见
附件)。
一、申
请
条件
重大
项
目申
请
人
应
当具
备
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
础
研究
课题
的
经历
;
2.具有高
级专业
技
术职务
(
职
称)。
正在博士后流
动
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
读
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
单
位或者所在
单
位不是依托
单
位的科学技
术
人
员
均不得作
为
申
请
人(即
项
目主持人和
课题负责
人)
进
行申
请
。
二、限
项规
定
1. 具有高
级专业
技
术职务
(
职
称)的人
员
,申
请
或者参与申
请
本批重大
项
目与
处
于
评审阶
段(申
请
和参与申
请
的
项
目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
资
助与否决定之前)和正在承担(包括
负责
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
类
型
项
目
总
数合
计
限
为
3
项
:面上
项
目、重点
项
目、重大
项
目、重大研究
计
划
项
目(不包括集成
项
目和指
导专
家
组调
研
项
目)、
联
合基金
项
目(指同一名称
联
合基金
项
目)、青年科学基金
项
目、地区科学基金
项
目、
优
秀青年科学基金
项
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项
目(申
请时
不限
项
)、国
际
(地区)合作研究
项
目(特殊
说
明的除外)、科学
仪
器基
础
研究
专
款
项
目、国家重大科研
仪
器
设备
研制
专项项
目、国家重大科研
仪
器研制
项
目、
优
秀国家重点
实验
室研究
项
目,以及
资
助期限超
过
1
年的委主任基金
项
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
项
目等。
2. 申
请
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
请
1
项
重大
项
目。上一年度
获
得重大
项
目
资
助的
项
目主持人和
课题负责
人,本年度不得再申
请
重大
项
目。
三、申
请
注意事
项
(一)
项
目申
请
接收与受理。
1. 本次公布的21个重大
项
目申
请报
送日期
为
2014
年8月25日至29日16
时
。由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
目材料接收工作
组负责
接收申
请书
(
联
系
电话
:010-62328591)。
通
讯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
会
项
目材料接收工作
组
(行政楼101房
间
)
邮
编
:100085
联
系
电话
:010-62328591
2. 重大
项
目的
资
助期限
为
5
年,申
请书
中的研究期限
应
填写“2015年1月-2019年12月”。
3.“十二五”期
间
重大
项
目只受理整体申
请
,要分
别
撰写
项
目申
请书
和
课题
申
请书
,不受理
针对
某个
项
目指南的部分研究内容或一个
课题
的申
请
。
每个
项
目
课题设
置不超
过
5
个,每个
课题
一般由1个
单
位承担,最多不超
过
2
个,
项
目承担
单
位数合
计
不超
过
5
个(部分重大
项
目的
课题设
置和承担
单
位数有具体要求,以相关重大
项
目指南
为
准);
项
目主持人必
须
是其中1个
课题
的
负责
人。
(二)申
请
人注意事
项
。
1.申
请
人
应
当
认
真
阅读
本通告和
项
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
项
目指南的申
请项
目不予受理。
2. 重大
项
目的
项
目申
请
人
须
先在系
统
中填写“
项
目申
请书
”
,并
给该
重大
项
目
课题
申
请
人
赋
予
课题
申
请权
限,未
经赋权
的
课题
申
请
人将无法提交申
请
。
3. 申
请书
的
资
助
类别选择
“
重大
项
目”,
亚类说
明
选择
“
项
目申
请书
”
或“
课题
申
请书
”
,附注
说
明
选择
相关的重大
项
目名称,根据申
请
的具体研究内容
选择
相
应
的申
请
代
码
。以上
选择
不准确或未
选择
的
项
目申
请
不予受理。
4. 申
请书
的
报
告正文
应
当按照重大
项
目正文提
纲
撰写。如果申
请
人已
经
承担与所申
请
重大
项
目相关的重大研究
计
划
项
目和国家其他科技
计
划
项
目,
应
当在
报
告正文的“研究基
础
”
部分
说
明本申
请项
目与其他相关
项
目的区
别
与
联
系。
“
项
目申
请书
”
中的“主要参与者”只填写各
课题
“
申
请
人”相关信息;“
签
字和盖章
页
”
(可根据需求增加)中“依托
单
位公章”
须
加盖“
项
目申
请
人”所属依托
单
位公章,“合作研究
单
位公章”
须
加盖“
课题
申
请
人”所属依托
单
位公章。
“
课题
申
请书
”
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
课题
所有主要成
员
相关信息。“
签
字和盖章
页
”
中“依托
单
位公章”:
须
加盖“
课题
申
请
人”所属依托
单
位公章;“
签
字和盖章
页
”
中“合作研究
单
位公章”:已
经
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
单
位,
须
加盖
单
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
单
位,
须
加盖
该
法人
单
位公章。
“
项
目申
请书
”
和“
课题
申
请书
”
应
当通
过
各自的依托
单
位提交。
5. 申
请
人完成申
请书
撰写后,在
线
提交
电
子申
请书
,下
载
并打印最
终
PDF
版本申
请书
,向依托
单
位提交
签
字后的
纸质
申
请书
原件。
6. 申
请
人
应
保
证纸质
申
请书
与
电
子版内容一致。
(三)依托
单
位注意事
项
。
依托
单
位
应对
本
单
位申
请
人所提交申
请
材料的真
实
性和完整性
进
行
审
核,并在
规
定
时间
内将申
请
材料
报
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
单
位
应
在自然科学基金委
规
定的
项
目申
请
截止日期(8月29日16
时
)
前提交本
单
位
电
子申
请书
,并
统
一
报
送
经单
位
签
字盖章后的
纸质
申
请书
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
报
送的
纸质
附件材料。
2. 依托
单
位
报
送
纸质
申
请
材料
时
,
还应
包括本
单
位公函和申
请项
目清
单
,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依托
单
位提交
电
子申
请书时
,
应
通
过
ISIS
系
统
逐
项
确
认
。
4. 依托
单
位可将
纸质
申
请书
直接送达或
邮
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
目材料接收工作
组
(行政楼101房
间
)。采用
邮
寄方式的,
请
在
项
目申
请
截止日期前(以
发
信
邮
戳日期
为
准)以快
递
方式
邮
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重大
项
目申
请
材料”。
请
勿使用包裹,以免延
误
申
请
。
科技处
联
系人:
马克东
联
系
电话
:8
74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