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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13-10-11 15:23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协同创新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现启动2013年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行业特色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工程中心是依托行业科技实力雄厚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人才队伍和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的创新型组织或实体。申报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或优势产业领域,经济实力雄厚,管理体系完善,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2、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创新团队。

3、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科学技术奖励,制订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5、与行业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产学研联系密切,具有进行技术辐射、技术扩散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二)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组建,开展高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的重要基地。申报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明确,面向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学科技术前沿开展研发,思想和方法具有创新性,所取得的成果对行业具有辐射作用。

2、具有良好的科研实力和科技研发投入,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科学技术奖励,制订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拥有科研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的科研团队。

4、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并实现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

5、具备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较强的研发组织水平、明确的发展计划目标,具有稳定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三、推荐及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申请表(附件1)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立项文件及合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归集等)。

2、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推荐限额范围内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

3、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按照技术领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和基础条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4、计划财务处组织有关行业领域专家,按照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后,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单位。

四、支持政策

1、经确立组建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大连市XX(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Dalian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XX(技术领域)”)和“大连市XX(技术领域)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Dalian Key Laboratory of XX(技术领域)),统一授予牌匾。

2、对新组建的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择优给予一次性配套经费支持;市各类科技计划按照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承担;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研发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

3、对管理规范、运行良好并且符合国家、省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的,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五、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日期:2013年11月8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计财处孔祥龙

联系电话:3998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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