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科学基金将
继续实
施《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实
施方案(
试
行)》,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2/tab189/info24507.htm
, 即由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两部委分
别
推荐其隶属
单
位相
关
人
员进
行申
报
,具体
环节
分
为
:部委推荐个人填
报
申
请
和自然科学基金委
组织专
家
评审
。符合申
请
延
续资
助条件的在研
项
目
负责
人,可以根据本
项
目指南相
关规
定直接向我委提出延
续资
助申
请
。有
关
工作
进
程和申
报
要求公布如下
。
一、
项
目申
报
(一)
项
目申
报进
程:
2014年度将接收两批次新
项
目,具体推荐、申
请
截止日期分
别
如下:
1.第一批次:(1)部委推荐截止:2014年2月28日;
(2)公布推荐接收人
员
名
单
:2014年3月5日;
(3)个人填
报
申
请书
日期:2014年3月21日至4月4日16:00。
2.第二批次:(1)部委推荐截止:2014年9月5日;
(2)公布推荐接收人
员
名
单
: 2014年9月12日;
(3)个人填
报
申
请书
日期: 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16:00。
(二)
资
助期限、
资
助
强
度及
项
目
开
始日期:
资
助期限及
资
助
强
度:(1) 6个月:10万元人民
币
;
(2)12个月:20万元人民
币
。
项
目
开
始日期:
(1)第一批次
项
目的
开
始日期
为
:2014年7月1日;
(2)第二批次
项
目的
开
始日期
为
:2015年1月1日。
(三)限
项
要求:
申
请
人同期只能承担1
项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四)申
请
及
评审
程序
1.申
请
人在落
实
国内依托
单
位及国内合作者之后,填写推荐申
请书
(参
见
附件1),并提交依托
单
位。依托
单
位根据隶属
关
系向中国科学院或教育部提出申
请
。
国内合作者
应为
相
关领
域的学
术专
家,了解科学基金有
关
管理
规
定,其
责
任是
对
申
请
人在
项
目申
请
、
项
目
实
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
协
助。
依托
单
位
应
与申
请
人保持密切
联
系,在
筹
划研究
课题
、
办
理申
请
手
续
和
项
目
实
施
过
程中提供必要的政策咨
询
和帮助,保
证项
目申
请
和
实
施工作的
顺
利
进
行。
2.自然科学基金委接受来自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的推荐
项
目,并根据
实
施方案,
审
核所提交的推荐
项
目,
对审
核通
过
的推荐
项
目
进
行网上公示,并函告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根据通
过
的推荐
项
目清
单
,分
别
通知申
请
人所属依托
单
位,由依托
单
位通知申
请
人并
协
助其在
线
填
报
正式申
请书
。
(五)申
请书
填
报
要求
1.依托
单
位必
须
使用外国青年学者完整和
规
范的姓名(
严
格按照
护
照上所登
记
姓名),
为
申
请
人申
请
登
录
科学基金ISIS系
统
的用
户
名和密
码
(参
见
附件 2)。
2.申
请
人填写正式申
请书时
,必
须
使用完整和
规
范的姓名,根据本指南所列受理期
间
登
录
ISIS
系
统
在
线
填写并提交申
请书
及相
关
附件。申
请书
提交后打印成功提交的
纸质
版申
请书
与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签
字后送交依托
单
位。申
请
人和依托
单
位必
须
保
证
申
请
材料
电
子版与
纸质
版的一致性。
3.依托
单
位登
录
ISIS
系
统对
申
请项
目予以确
认
,并将两套
纸质
版申
请
材料完成
签
章手
续
后,于上述第一条中
规
定的个人填
报
申
请
截止日期前
报
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
目材料接收工作
组
”(以
邮
戳
为
准)。
(六)附件材料
申
请
人
应
提供如下附件材料:
(1)申
请
人与依托
单
位
签订
的
协议复
印件。
该协议
内容
须满
足以下基本要求:①
须
由依托
单
位与申
请
人
签订
,且包含生活保障的
约
定;②生活保障期限:覆盖
获
得基金
资
助的期限,或
协议
中包括申
请
人在基金
资
助期
间
全
时
在
华
工作的条款;③
签
章指依托
单
位的法人
签
字及依托
单
位公章。
(2)申
请
人博士学位
证书复
印件。
该证书
不得以其他形式的材料或
证
明代替。
(3)两封推荐信。至少一封来自中国内地以外的学者,至少一封与本申
请
直接相
关
。
(4)不超
过
五篇代表性
论
文的首
页复
印件。
二、延
续资
助
项
目申
报
(一)申
请
人
资
格:
在研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项
目
负责
人。
(二)延
续资
助
项
目申
报进
程:
2014年度将安排两次延
续资
助
项
目受理。具体申
请
截止日期如下:
1. 第一批延
续项
目申
请
日期:2014年3月21日至4月4日16:00。
2. 第二批延
续项
目申
请
日期: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16:00。
(三)申
请
材料:
1.
项
目申
请书
:
阐
明在研
项
目的
进
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
2. 申
请
人与依托
单
位
签订
的
协议复
印件。
该协议
内容
须满
足以下基本要求:①
须
由依托
单
位与申
请
人
签订
,且包含生活保障的
约
定;②生活保障期限:覆盖
获
得基金
资
助的期限,或
协议
中包括申
请
人在基金
资
助期
间
全
时
在
华
工作的条款;③
签
章指依托
单
位的法人
签
字及依托
单
位公章。
3.
项
目
负责
人在研
项
目期
间
出入境
记录
清
单
及出入境
记录复
印件。
4.不超
过
五篇与依托
单
位合作的代表性
论
文首
页复
印件。
(四)申
请
方式:
1. 在研
项
目
负责
人使用原有的用
户
名和密
码
登
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
会ISIS系
统
(英文版),在
线
填
报
《
项
目申
请书
》,并提交
电
子版。
2.
经
依托
单
位
审
核通
过
并加盖公章后,将
纸质
版申
请书
一式两份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
目材料接收工作
组
”。
依托
单
位
应
与申
请
人保持密切
联
系,在
筹
划研究
课题
、
办
理申
请
手
续
和
项
目
实
施
过
程中提供必要的政策咨
询
和帮助,保
证项
目申
请
和
实
施工作的
顺
利
进
行。
联
系
单
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
会国
际
合作局外事
计
划
处
联
系人: 任芝
军
张
琳
电
话
: 010-62327780; 010-62327001
传
真:010-62327004
科技
处联
系人:
马
克
东
联
系
电话
:8
74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