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通知,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充分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辽宁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经研究,依据《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是围绕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组织的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通过项目实施,主要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重大公益性科学问题研究和战略政策研究等。指导计划属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类别。指导计划项目是指按照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由项目审定推荐单位按照相应程序予以审定推荐,并由省科技厅备案立项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资金由依托单位负责安排。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及研发团队应在相关研究领域或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及研发工作基础。
(二)项目研究内容须符合指南要求。项目研发方向须符合《辽宁省工业八大门类产业科技攻关重点方向》(辽政办发〔2016〕136号)、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及各市产业发展重点。
(三)项目申报,须面向省内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与省内相关企业开展合作,项目研发经费一般不低于50万元。重大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少于5万元。项目研发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研发经费须由项目负责人自筹,项目负责人须提交自筹资金证明,确保该笔经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并能按期顺利结题。
(四)项目申报人一般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历年获省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均已按计划任务合同书实施,并已通过结题验收,且学风严谨,没有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五)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kjjh.lninfo.gov.cn),申请人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无二级账号的项目负责人请登录网站自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及时通知科技处激活账号,以便进行填报。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暂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定推荐
(一)预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下载填写《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二)2017年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统一评审并公示结果; (三)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辽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保存提交。由科技处网上初审并最终推送至科技厅。
三、项目受理时限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
《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三份;
加盖本部门公章的《拟立项项目及资金配置表》(附件4)及《自筹资金证明》一式一份。
纸质版材料由本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技处405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
联 系 人:黄 颉
联系电话:87403861
科技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