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省教育规划课题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学院(部)等集中申报结项(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二、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与基本要求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凡2012-2016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课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招生考试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基地专项课题、2017年度立项课题和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课题四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7版)》,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3.各单位统一上报时,须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版)》纸制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
4.各单位统一上报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一律不得上报。
5.有关表格请登陆辽宁教育科研网(Http//:www.clner.com)下载。
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5日
联系人:鞠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87403860 8740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