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大连大学优秀青年博士专项基金中期考核与结题验收的通知
根据《大连大学博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校发[2014]240号)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对已获批“大连大学优秀青年博士专项基金”项目进行中期考核与结题验收工作。具体申请条件、 审批程序、中期考核、结题要求与递交材料模板见附件。
学校严格对“大连大学优秀青年博士专项基金”项目的过程管理,以学院(部)、科研机构为单位未按时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的,将影响本次项目申报的资助比例,也将直接影响学院下次申报的配额。
1. “大连大学优秀青年博士专项基金”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执行的第一年年度末需进行中期检查。
2. 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需提供中期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并附相应支撑材料。
3. 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的成果。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以第一申请人获批国家级项目的,无须提供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报告,直接视为结题验收合格。
4.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作为项目负责人评职、评优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5.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对超过执行期满一年仍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学校将做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资金。
材料报送要求
1. 中期检查材料要求:中期进展报告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交电子版。
2. 结题项目材料要求: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交电子版。
3. 延期材料要求:延期报告一份。
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12月5日前。
报送地点: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好后,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行政楼405室,电子版发送至79524430@qq.com。
联系人: 姜南
电话:87402152
科技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