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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
2017-11-30 20:16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论述,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3号)精神及《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省教育厅结合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于日前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根据《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辽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优先资助对象:有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成效显著、在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活动及服务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3.创新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带头人;已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的不得申报;校级领导不得申报。2014年、2015年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原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正在申请结题的原则上可以申报,如验收结果不合格,2017年申报名额自动作废,不再递补。

4.校限报5人,其中4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

    5.201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报人选,按照所在高校2016年报送的材料予以评审。如201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报人选2017年取得显著业绩,可由2016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报人选申请调整参加2017年评审,申请人上报申请调整的说明经学校遴选推荐后可参加2017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申报评选,占用2017年申报名额,2016年申报名额不再递补。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以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形式一次性下拨。

2.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依据2017年省财政拨付经费总额确定。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材料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5.以上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7年12月4日15:00前报送至科技处405室,联系人:张蕾,电话:87403861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汇总表》

 

 

                            科技处

                           2017年11月30

附件【2017创新人才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2017人才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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