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市科技局要求,为加强人才专项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后续资金拨付工作,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价和验收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中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中期评价对象包括:
1、2016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项目(包括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2015年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2、2016年度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3、2015、2016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4、2015年度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中的2014年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二、评价内容及对后续资金拨付的影响
中期评价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为依据,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实际完成投资额(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投入完成比例需与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比例匹配)等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合格的,按程序拨付后续资金;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停拨后续资金并将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三、评价方式
中期评价采取专家评价与财务审计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提交项目中期评价材料后,开展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财务审计,而后对2016年度顶尖及领军人才项目、2016年度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2016年度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项目和2015、2016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采取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中期评价,青年科技之星项目进行会议评价。
四、评价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中期评价报告(内容见附件1),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下达批文复印件(本部门科研秘书提供);
3、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科技人才成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等;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财务表(需要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大小印)及相关票据(财务处提供);
5、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中期评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5月24日前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科技处 405室
联系人:黄頡
联系电话:87403861
电子邮箱:348496094@qq.com
科 技 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