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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18年教育部高校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8-06-14 10:25 科技处    (点击: )

各学部、学院及相关教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决定启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分为下列3个奖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基本条件

1.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6年1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须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奖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直接推荐国家奖

1.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且不得有已被提名参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

2.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直报项目完成人。

3.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6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

4.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六)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七)成果登记

申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通用项目,推荐前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登记办法见本通知附件7,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

四、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请申报人先自行草拟推荐意见,应包含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的评价,还应包含公示情况及结果的表述。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我校作为推荐单位将严格把关向教育部推荐我校申报项目。

5.推荐前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对拟推荐的项目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能推荐。公示内容参考格式见附件4,一经公示,申报主要信息将不能更改。非涉密推荐项目的公示截图还须在报送材料前按照要求上传至“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五、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拟申报的项目组于2018年6月18日前预报名并指定申报联系人,以便科技处对申报事宜进行必要的指导,邮件报名并电话确认;

2.科技处将根据预报名情况于6月22日前分配网络申报登录推荐号和校验码;.通用项目完成人可凭科技处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首先下载“模板软件”栏目中的“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模板”,按申报奖种填写推荐书模板内容,将推荐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dat后缀文件)和相应的附件上传至推荐系统。

3.成果登记截止时间6月30日(成果登记办法见附件7);

4.请项目组(完成人)于7月10日前提交申报项目公示材料到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公示内容格式参见附件4);

6.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2日,项目组(完成人)网上提交后通知科技处,以便科技处及时完成网上推荐;

7.申报项目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6)。

8.申报项目书面材料请务必于2018年7月23日(全天接收)报送科技处。要求提交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申报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5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申报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提交,国防专用项目需单独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刻录dat文件),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9.青年奖候选人申报材料需提供1套原始件,复印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特别提示:

10.专用项目不须网上申报,按专用项目申报办法申报。

11.请申报项目组(完成人)务必遵守申报时间节点。

12.请申报项目组(完成人)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附件2)、《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相应奖种《推荐书及填写说明》。

13.申报自然科学奖的尽早去做检索引用报告,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尽早到应用单位开具《应用证明》(须盖应用单位财务章和应用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5)。

 联系人 陈辉远 联系电话 82152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附件2: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4:公示格式(参考)

附件5:《应用证明》(参考格式)

附件6:《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7: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附件【附件2-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7-科技成果登记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8公示要求及格式(参考).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应用证明(参考格式).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回避专家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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