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及博士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校决定对2016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及博士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6年度下达,已到期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及博士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
审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结题验收要求
1 、按立项计划类别,项目负责人自行下载并填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或《辽宁省博士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2 、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对无法按期结题需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提交经本部门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的《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至科技处审批。
3 、对无故不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本部门不得推荐其申报今后年度任何计划类别的省本级科技项目。
四、材料报送要求和截止时间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或《辽宁省博士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星期一)。由本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技处405室。
联系人: 黄 颉
电 话: 87403861
科 技 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