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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9-05-22 14:31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展,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水平,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结合教育厅文件精神及《大连大学博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我校拟将优秀博士专项项目以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的形式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立范围及原则

1.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

2.我校拟立项数不超过15项。

二、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置

我校支持基础研究项目。

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双一流”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头科技供给和创新支撑。 

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有关规定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一个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或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已经获批过辽宁省科技厅指导计划类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自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校博士启动专项在研期间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3.“金普学者”人员优先资助。

4.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 2万元,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 5

5.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学校收回已下拨的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限项类或学校经费支持类课题。

6. 项目结题以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为标准。

四、经费使用说明

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按照如下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

1、理工类申请书详见附件1,人文社科类申请书详见附件2;

2、附件3、附件4各类申请人都需填报。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项目接收截止日期2019年6月14日前报送到科技处(材料不全不予接收)。理工医类:联系人:张蕾,行政楼405室,电话87403861电子版发送3348321354@qq.com;人文社科类:联系人:罗洪,行政楼409室电话87402013电子版发送1057351267@qq.com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

2019年5月20日

 

附件【附件3:高校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申请书---人文社科类.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申请书---理工类.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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