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科研机构 | 专家队伍 | 成果转化 | 创新融合 | 服务指南 | 资料中心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征集辽宁省科技专家的通知
2019-12-12 10:44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专家遴选制度,省科技厅决定启动建设新的辽宁省科技专家库,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各领域科技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标准

辽宁省科技专家库主要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咨询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

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专家的各项工作;

4.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相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科技界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财政支持的国家、辽宁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辽宁省科技奖励主要获得者;

3)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4)在主要国家、辽宁省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家、地方标准制修订。

2.产业界专家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4)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3.经济界专家

1)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有关要求

辽宁省科技专家库建设是辽宁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动员本部门相关专家进行申报。请各部门科研秘书将加盖部门章的《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于12月17日前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推荐专家有账号的请及时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无账号的专家请登录网站自行注册(二级申报用户注册,用户类型选择计划项目填报用户)并填写《账户注册信息表》(附件2),由本部门科研秘书统一汇总报送科技处。有账号未登录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的教师请使用原账号,登录密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号进行登录。根据省科技厅要求,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登陆填报需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否则部分内容将无法实现。

各专家须确保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人:黄洁洁

联系电话:87403861

电子邮箱:348496094@qq.com

 

科技处

2019年1212

 

 

 

 

附件【附件2账户注册信息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专家推荐汇总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辽宁省高校科技网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大学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