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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2020]02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3-24 21:07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省应用基础研究,调动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计划设置

  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是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子计划,主要围绕我省优势特色领域,分别与大连民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营口市科技局等单位联合设立,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专业领域或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包含与大连民族大学联合设立的民族创新联合基金;与大连海事大学联合设立的航运联合基金;与营口市科技局联合设立的区域创新联合基金。

  二、联合基金规模与立项数

  民族创新联合基金资金规模400万元,预计立项不超过30项,每项支持不超过20万元;航运联合基金资金规模400万元,预计立项20项,每项支持20万元;区域创新联合基金资金规模200万元,预计立项不超过20项,每项支持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受理范围。民族创新联合基金接受省内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申请;航运联合基金接受省内外相关领域研究人员申请;区域创新联合基金只接受依托营口市域内单位人员申请。

  2.申请人为能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申报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现有省财政资助的在研项目承担人不得申报2020年度联合基金计划,已申报2020年度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人不得重复申报2020年度联合基金计划,凡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不得申报推荐。 

  4.申报民族创新联合基金、航运联合基金、区域创新联合基金的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的研究方向(附件1),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初审单位不予推荐。省外申报单位由申报联合基金的联合出资方进行初审推荐。推荐单位无限项。

  5.暂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

  四、申报程序

  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进行。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以各部门推荐,科研秘书统一提交科技处名单为依据,经科技处网上审核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黄洁洁

    联系电话:13700096268 

科技处

2020年3月24日

 

附件【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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