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展,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水平,辽宁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结合教育厅文件精神及我校2020年科技工作要点和《大连大学博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我校拟将优秀博士专项项目以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的形式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立原则与数量
1.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面向辽宁、服务大连”的原则,基础研究项目支持自由探索类研究,服务地方项目以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为导向。
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研究。
3.我校拟立项数为15项,其中基础研究项目6项,服务地方项目9项。
二、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置
我校支持基础研究类项目和服务地方项目。
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双一流”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头科技供给和创新支撑。
服务地方项目(须有大连市企业合作)主要支持东北“一带五基地”建设、辽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大连“两先区”建设、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开展对大连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民营企业及服务政府决策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
三、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有关规定
1.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一个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2.研究内容已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或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已经获批过辽宁省科技厅指导计划类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自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已经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支持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基础研究项目;校博士启动专项在研期间不得申报基础研究项目。
3.“金普学者”人员申报服务地方项目优先资助。
4.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 2.5-5万元,理工农医类项目资助金额 5-10万元。
5.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学校收回已下拨的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限项类或学校经费支持类课题。
6. 基础研究项目结题以获批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为标准,服务地方项目结题以实现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标准。
四、经费使用说明
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及项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按照如下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
1、附件1、附件2各类申请人都需填报。
2、理工类申请书详见附件3,人文社科类申请书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项目接收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上午9:00-11:00报送到科技处(材料不全、无签字盖章不予接收),逾期不予受理,行政楼A211。理工医类:联系人:张蕾,电话13898666977,电子版发送3348321354@qq.com;人文社科类:联系人:罗洪,电话18624285400,电子版发送1057351267@qq.com。
科技处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