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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2020】107--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1-11 10:32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省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省应急管理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安全生产。

1.煤矿安全;

2.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安全;

3.石油天然气安全;

4.危险化学品安全;

5.烟花爆竹安全;

6.工贸安全。

(二)自然灾害防治。

7.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

8.洪旱灾害风险防控;

9.地震灾害风险防控;

10.地质灾害风险防控;

11.多灾种复合链生灾害综合风险防控。

(三)消防安全。

12.城市火灾防控;

13.火灾扑救;

14.火灾爆炸事故勘验。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15.应急通信与指挥调度;

16.险情侦测与应急处置;

17.无人机与智能装备;

18.救援人员个体防护与职业健康。

(五)高新技术应用及其他。

19.通导遥技术综合应用;

20.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1.城市灾害事故综合风险防控;

22.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

23.重大基础设施综合风险防控。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重点实验室必须符合《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规定的申请条件,重点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方向更具体和聚焦,突出优势和特色。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组织填写《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详见附件3)。其中,纸质申请书一式四份,20201116日上午8点前提交至科技处。

同时,还需在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地址:https://www.mem.gov.cn/fw/ywxt/202010/t20201019_370628.shtml)进行填报。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技处 李禹萱 87402013

       万星志 87402013

附件:

1.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3.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附件【附件1.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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