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重点产业,进一步实施好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大连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充分体现指南的聚焦性、引领性、开放性、关联性、实操性。在前期广泛征集产业技术需求、在充分吸收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行业专家凝练、论证等程序,市科技局编制了2021年度大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相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准备。
一、指南编制依据
《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大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
二、申报范围
依托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重点支持洁净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工作。
四、补助方式
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先组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五、申报及推荐流程
(一)2021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登陆“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以下材料:
1.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近2年承担课题证明材料;
5. 近2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6. 科研用房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需于4月26日前在线填写,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打印并按次序装订上述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4月26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李禹萱(新行政楼A210)。
(二)2021年度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限项申报。其中,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限报1项(不可兼报,下同),企业限报1项;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各限报4项,大连海事大学限报3项,其它高校、科研机构等限报2项;高新园区、金普新区和甘井子区各限报5项,其它区市县各限报3项。
六、申报推荐时限
2021年 4月12日—2021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科研处李禹萱 87402013
大连市科技局 规划与平台处: 39989828
技术支持电话:张俊华18340837680、许精华15668605856
附件:
1.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2.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
4.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计划书
5.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6.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7.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