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委托项目依托高校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20、2021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其中:
1、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2、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3、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对2022年本校基本科研项目按照不超过立项数5%的比例进行提前结题。
(二)结题验收要求
1.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执行。
2.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以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结题验收赋分条目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7.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添加相关赋分条目。
各项内容分值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三)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四)聘请校外同行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一)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二)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接收
以上结题项目,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4日11:00点前。
结题审批书(总结报告)、承诺书、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于截止时间前报送新文科实验楼A211。
理工医类:电子版发送kjc@dlu.edu.cn;
人文社科及管理:电子版发送2456826180@qq.com;
理工医类联系人:张蕾,电话:87403972;
人文社科及管理联系人;李宝田,电话:87403860。
科研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