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科研机构 | 专家队伍 | 成果转化 | 创新融合 | 服务指南 | 资料中心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科技通知【2024】5-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连大学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2024-01-23 14:24     (点击: )


各科研平台:

根据大连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校发[2021]133号)、《大连大学科研平台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21]134号)等有关规定为强化科研平台项目管理,决定开展2021年度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度立项的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结题审批书(见附件2),报告内容以项目负责人作为主持人在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间取得的业绩为准,由学院科研秘书于2024年4月2日前统一提交至科研处(文科实验楼A210)。

三、相关要求

(一)评估等次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3个评价结果等次,并按照评审结果,给予补助经费。

1、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剩余补助经费全额发放并滚动支持;

2、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剩余补助经费全额发放;

3、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剩余补助经费不予发放。

(二)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提交结题材料的;

2.未完成申请书约定任务目标的;

3.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4.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5.提供虚假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6.擅自修改规定的考核目标等内容的;

7.其他不予通过的情况。

四、 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纸质版材料(结题审批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禹萱

联系电话:87403695,18842679319

电子邮箱:liyuxuandlu@163.com


附件:1.大连大学2021年度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汇总表

2.大连大学2021年度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结题审批书

3.《大连大学科研平台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附件1.2021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大连大学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结题审批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大连大学科研平台项目管理办法.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辽宁省高校科技网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大学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