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平台:
根据《大连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校发[2021]133号)、《大连大学科研平台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21]134号)等有关规定,为强化科研平台项目管理,决定开展2021年度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结题验收范围
2021年度立项的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结题审批书(见附件2),报告内容以项目负责人作为主持人在2021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间取得的业绩为准,由学院科研秘书于2024年4月2日前统一提交至科研处(文科实验楼A210)。
三、相关要求
(一)评估等次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3个评价结果等次,并按照评审结果,给予补助经费。
1、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剩余补助经费全额发放并滚动支持;
2、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剩余补助经费全额发放;
3、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剩余补助经费不予发放。
(二)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提交结题材料的;
2.未完成申请书约定任务目标的;
3.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4.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5.提供虚假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6.擅自修改规定的考核目标等内容的;
7.其他不予通过的情况。
四、 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纸质版材料(结题审批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禹萱
联系电话:87403695,18842679319
电子邮箱:liyuxuandlu@163.com
附件:1.大连大学2021年度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汇总表
2.大连大学2021年度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结题审批书
3.《大连大学科研平台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