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平台:
根据《大连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校发[2021]133号)、《大连大学科研平台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21]134号)等有关规定,为强化科研平台项目管理,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中期检查评估范围
2023年度立项的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
二、报送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报告内容以项目负责人作为主持人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为准,由学院科研秘书于2024年5月8日前统一提交至科研处。
三、相关要求
(一)评估等次
根据专家评估评价情况,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3个评价结果等次,按照评估评价结果及预算执行情况,给予后期补助经费。
(二)中期检查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终止项目:
1.未按规定提交中期评估材料的;
2.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无法完成申请书约定任务目标的;
3.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4.项目研究过程或者提交的研究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5.提供虚假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6.擅自修改规定的考核目标等内容的;
7.其他不予通过的情况。
四、 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纸质版材料(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李禹萱
联系电话:87403695
电子邮箱:liyuxuandlu@163.com
附件 1.大连大学2023年度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执行情况报告
2.2023年度立项的科研平台校内基金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