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辽宁省教育厅现委托项目依托高校组织2021、2022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21、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同时,对2023年基本科研项目按照不超过立项数5%的比例进行提前结题。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其中:
1、2021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2、2022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3、对2023年本校基本科研项目按照不超过立项数5%的比例进行提前结题。
(二)结题验收要求
1.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条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执行。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条件除立项时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以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结题验收赋分条目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二、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三)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四)聘请校外同行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一)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二)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接收
(一)电子版材料
1.项目结题汇总表Excel版(人文/理工类)
2.项目结题审批书Word版(人文/理工类)或总结报告Word版(创新/人才)
3.结题报告承诺书
4.免验收结题申请表Word版
5.若是2021年以前项目(不含2021年),需填写未结题汇总表Excel版
6.佐证材料PDF版:包括目录、附当年《项目申请书·评审书》部分(不含申请佐证材料)、免验收结题证明材料、项目完成成果(论著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等主要部分),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所有电子版材料制作成一个压缩包(以“项目编号-姓名”命名),其中文件命名方式:结题汇总表-姓名、结题审批书-姓名、佐证材料-姓名,发送以下邮箱:理工医类:xiayun@dlu.edu.cn;人文社科及管理:2456826180@qq.com。
(二)纸质版材料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新文科实验楼A211。请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以免影响项目结项评审结果。
(三)受理时间
以上结题项目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11:00点,逾期不予受理。请按照要求完成“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两个环节,避免未按要求报送或上传材料不完整、内容错误等原因影响项目正常结项。
理工医类联系人:夏芸,电话:87403861;
人文社科及管理联系人;李宝田,电话:87403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