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附属医院:
按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科技人才创业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大科发〔2020〕164号)和《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大科发〔2022〕1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人才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的范围
(一)本次项目验收的范围:2021年度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2022年度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之星项目。
(二)本次项目中期评估的范围:2023年度领军人才团队、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二、材料报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3月30日前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xm.kjj.dl.gov.cn)点击“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申报”或“验收项目-验收项目申报”填报项目中期评估或验收相关材料,中期评估、验收材料在线上受理,无需交纸质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系统填报完成后,需形成1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整套扫描彩色PDF按附件上传,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初审审查。我校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30日。初审通过后由科研处项目管理员提交至大连市科技局相关归口管理处室。
(三)组织开展项目财务审计。参加本次中期评估或验收的领军人才团队、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配合做好项目财务审计相关工作,审计报告作为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
填报表单以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中的表单为准,文字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一)参加中期评估的项目需提交《大连市科技人才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加验收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详见附件3):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任务)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4.符合科技报告制度要求的技术报告(除表格外,文字部分按模板编写后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
5.经费决算表(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填写)及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收支凭证;
6.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7.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含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前提下的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标准制定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8.可公开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照片2-3张,并附照片简要说明,嵌入word文档中附件上传;
9.系统表单填报完成后生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10.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业务咨询
科技人才与国际合作处:0411-39989839
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0411-39989833、15668605856、15502416581
大学科研处 张蕾 87403972、13898666977
科研处
202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