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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2026】141--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9-24 13:54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附属医院: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6〕5号)要求,依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校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设置和提名方式

(一)提名奖项

2026年度省科技奖奖种设置为:科技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1.单位提名: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我校作为提名单位,可直接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提名,不需另行申请,并按照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择优提名,无名额限制。

2.专家提名: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有关规定。拟通过专家提名的,由责任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省奖励办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在评审过程中,提名项目如存在异议,由提名专家负责协助处理。

二、申报时间安排

本次提名工作总体安排如下。省提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08:00至10月30日17: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以邮寄时间为准)。请各二级单位和申报人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责任单位

9月28日—10月21日

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在线提交。拟通过专家提名的,由责任专家于9月30日前向省奖励办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

申报人

9月28日—10月23日

校内审核、纸质材料打印。科研处对《提名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对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按照提名手册要求下载打印。主件和附件合订,单双面不限,不要另加封面,不得超页。

申报人

科研处

10月23日—10月29日

提名公示。学校对提名项目进行公示,项目所有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按照《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2026年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前公示内容》的要求进行。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提名。

科研处

各二级单位

10月30日15:00前

系统提交及公示上传。申报人完成在线提交;科研处完成《提名书》系统审核,并将提名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

申报人

科研处

11月2日前

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将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报送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后,连同提名函、单位提名汇总表一并于11月4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报送省奖励办。

申报人

科研处

三、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除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辽宁省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4年9月30日前),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4年9月30日前)。

(三)同一项目只能被提名一个奖项,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5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6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6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四)2026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五)提名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处级干部比例须小于20%。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能作为提名项目完成单位。

(六)提名项目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七)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须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省科技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国家及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报送材料

请申报人于2026年11月2日前,将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合订,单双面不限,不另加封面,不得超页)报送科研处。

(二)学校报送材料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人选)公示情况及提名结果,以及单位提名汇总表(从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导出)。

2.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份。由科研处汇总后,连同提名函一并于2026年11月4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报送省奖励办。

3.其他材料。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申报,严格对照提名条件和时限要求,择优推荐。

2.各二级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完成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提名项目《提名书》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前置审核。

3.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材料原件由省奖励办存档外,其他材料均将按保密规定销毁,请各二级单位和申报人提前做好提名材料的留档工作。

4.申报人应认真阅读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辽科奖办发〔2026〕5号)及《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按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报。

六、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403861

电子邮箱:kjc@dlu.edu.cn

省奖励办业务咨询:陈晨 024-23983020

电子邮箱:lnkjcg@126.com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卞守龙 024-23983158、1761248864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设置

2.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3.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4.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回避专家申请表

5.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大连大学科研处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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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5:2026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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