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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通知【2026】142--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6-09-29 14:05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附属(直属)医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6年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结题鉴定受理范围如下,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课题不予参加本次结题鉴定:

1.2021—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

2.2023年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

3.2024—2025年教师专项课题;

4.2024—2025年基地专项课题;

5.2024—2025年骨干专项课题;

6.2024年招生考试专项课题。

二、成果要求

参与结题鉴定的课题须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完成《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规定的成果要求。各类课题结题成果要求如下:

课题类别

结题成果要求

年度重点课题

须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年度一般课题、教师专项课题、招生考试专项课题

须至少完成下列成果之一:①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②出版学术著作;③形成决策咨询报告(须附采纳证明);④形成研究案例(格式见附件5)

基地专项、骨干专项重点课题

须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基地专项、骨干专项一般课题

须在省级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

重点提示: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均须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等标识,未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

三、报送材料

申请结题鉴定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报送材料

有关要求

研究总报告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附件1)中的研究总报告须达到15000字左右

重复率检测报告

提供研究总报告“简洁版”检测报告,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须低于20%方为达标;检测报告须加盖管理单位公章,或由管理单位统一出具查重检测证明公函(公函复印件须附在每一份课题佐证材料中)

《结题·鉴定申请书》(附件1)

纸质版1份,单独装订;Word电子版以课题主持人姓名命名

结题鉴定佐证材料(附件2)

纸质版1份,单独装订,无须报送电子版;装订格式见附件2

《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

纸质版1份,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Excel电子版由管理单位统一汇总报送

以上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压缩后以课题主持人姓名命名,统一发送至邮箱2456826180@qq.com。

四、审核要求

(一)材料初审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合格,不予参加结题鉴定:

1.课题未到期的;

2.未经批复擅自更改课题编号、课题名称的;

3.未经批复擅自变更课题承担单位、课题主持人的。

(二)科研诚信

课题主持人须切实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对课题主持人严肃处理:

1.课题重复结题的;

2.课题超期的;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受理时间

科研处于2026年10月8日集中受理结题鉴定申请材料,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及时组织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六、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新文科实验楼A211

联系电话:0411-87403860

电子邮箱:2456826180@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

3.2026年下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4.咨询建议

5.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

大连大学科研处

2026年9月29日

 

附件【附件5: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咨政建议.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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