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已经发布,请各单位相关教师按照本学期期初科技工作会议的相关安排,结合《指南》要求,积极申报。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限项规定
1. 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2. 限项规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我校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严格按照院、校两级评审,择优推荐的原则。请各学院(部)、科研机构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初评工作。
要求各学院(部)、科研机构组织专家对拟申报课题的申请书进行评审,根据专家初评意见进行排序。申请人完成申报书初稿,由各单位秘书统一报送科技处。
初稿报送时间:2016年1月11日。
报送地点:行政楼409
联系人:张国丽
电话:87403860
终稿材料报送及科技处形式审查时间待省规划办确定具体上报日期,另行通知!
链接: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