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为充分发挥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在我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大连大学博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5年度第二批(6-12月入职)博士启动专项基金的申报及对前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能做出优异成绩者。
2. 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我校新引进博士和本校在此时间范围取得博士学位且未曾获得过此项基金资助的人员(包括引进和在职攻读学位者)。
二、 申报要求
1. 请各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认真研讨、确定选题,填写《大连大学博士启动专项基金申请书》(见附件1)。研究内容既要体现科学意义,亦要有利于团队发展。
2. 各单位填写《大连大学博士启动专项基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按通知时间要求,统一报送。
三、 项目结题
本次项目结题范围为:2014年1月1日前已立项现还没结项的所有博士启动基金项目。
“大连大学博士启动专项基金”项目执行期均为2年,执行期满后,依据《大连大学博士启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3),提交如下材料进行结题验收:
1. 《大连大学博士专项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4)
2. 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
3. 结题项目汇总表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对超过执行期满一年仍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学校将做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资金,同时不允许申报“大连大学优秀青年博士专项基金”,并在各类限项项目申报机会的名额分配中予以约束。
四、 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按照如下要求,提供完整的材料:
1. 申报材料要求:《大连大学博士启动专项基金申请书》、相关佐证材料(含申报人员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大连大学博士启动专项基金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单位盖公章后报送到科技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79524430@qq.com)。
3.延期材料要求:延期报告一份。
以上各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16年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行政楼405室。
联系人:姜南
联系电话:87403861
科技处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