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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2015-10-21 16:43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国家科技专家库填报提醒, 未填录“国家科技专家库”将无法担任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今后国家所有科研项目评审专家一律从该库中抽取。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要求,我校将组织更新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国家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 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 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二、程序及要求
1. 曾经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的在库专家,账号由科技部信息中心通过短信、邮件通知统一发放。
2. 有帐号的专家,请及时登录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http://expert.most.cn),充实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备案。
3. 没有帐号的专家请填写《申请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注册账户必备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本报到本部门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科技处审核通过后统一注册发放帐号。
4. 申请注册新帐号时间: 2015 10 21 日至 10 22 日。(过期不予办理)
5. 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截止时间为 2015 10 26 日。
邮箱地址:kjc@dlu.edu.cn
联系电话:87403861
联 系 人:黄颉
                                                    科 技 处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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