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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015-09-16 18:17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 2015 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现已发布,我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种类别。《课题指南》从体现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角度出发,拟定一批规划选题。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围绕规划选题自拟题目开展论证。也可依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项目评审时,主要依据项目质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除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 “ 青年项目 ” 外,其他三种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公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二、各类项目一般在 1 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最长不超过 2 年完成。

三、项目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 2 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 1 万元 , 自选项目原则上没有资助经费。项目通过评审获准立项后,项目所在单位应给予 1:1 以上的配套经费支持。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四、本次申报范围涉及马列 · 科社、党史 · 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 · 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等 22 个学科。跨学科的选题要选择主学科申报,其他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015 年起,高校思想政治专题项目申报由省教育厅另行组织,不再列入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根据近年来项目申报、项目完成情况,不再单设文化建设学科。文化建设类选题可依据主题内容,选择其他学科申报。

五、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 35 周岁( 1980 年 9 月 17 日 后出生)。

六、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七、获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 )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 2 )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3 )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 2 篇以上(含 2 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 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含 1 篇);( 4 )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5 )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 6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论文 5 篇以上(含 5 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 4 篇以上(含 4 篇),自选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 3 篇以上(含 3 篇),经专家评审鉴定和我办审查合格后,可获准结项。以上论文发表时,须注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及课题编号。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八、我校材料受理具体安排:

1. 截止时间: 2015 年 9 月 7 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 3 份和活页一式 5 份及其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请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务必将本单位申报的每项《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 “ 姓名 - 活页 ” 方式命名)。

3. 联系人:李杰 王跃, 电话: 63860 ,1599857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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