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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
2015-09-16 22:07     (点击: )

各学部(院)、科研机构: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现已开始申报,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教师认真研究申报文件,做好此次申报工作。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项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根据国家指标进行初评。我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5年7月8日15点,因学校还须组织专家评审,所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申报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者,须提交《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申报其他类别课题者,须提交《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以及其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电子版。课题申报材料须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三、其它要求:

1.申报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0日之后出生)。

4.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30-50万元、重点课题为30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5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

联系人:李杰王跃电话:87403860。

科技处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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