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发
[2014]240
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大学博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组织开展
2014
年“大连大学优秀青年博士专项基金”的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
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院工作及学科建设工作,
2011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博士学位,申报时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197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未获得过“
优秀青年博士专项
基金”或其它纵向项目资金资助。
2
、项目应
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研究方案可行,有一定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并在执行期内能够完成预期研究内容。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优先资助:
a.
申请者近年连续两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被成功受理但最终未获资助的;
b.
项目研究内容属于大连大学拟建博士学位授权(
2+6
)学科领域或交叉学科领域的;
c.
申请者为国家、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或近三年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所申请学科领域
1
项及以上以大连大学为第一单位的国家级项目或到账经费额达到
50
万元(理工医类)或
10
万元(人文社科、管理类)横向项目的(项目情况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d.
申请者承担的“大连大学博士启动专项基金”项目已结题的。
二
.
申请及审批程序
理、工、医类资助额度为
2
~
6
万元
/
项;
人文、社科、管理、艺术、体育、外语类资助额度为
1~2
万元
/
项。
具体程序如下:
1
、个人申请
申请者填写“大连大学优秀青年博士专项基金”申请书。
2
、部门推荐
申请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按本办法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查、排序,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3
、资格审查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复查。
4
、专家组评审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资助意见报学校批准。
三、项目管理
1.
“
大连大学
优秀青年博士专项基金”项目执行期为
2
年,项目执行的第一年年度末需进行中期检查。
2.
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需提供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报告纸质及电子版各
1
份并附相应支撑材料。
3.
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的成果形式包括:
1
)项目负责人以第一申请人获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2
)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3
篇或专著
1
部或
SCI
、
SSCI
、
A&HCI
、
EI
、
CSSCI
收录期刊论文
1
篇;
3
)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发明人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1
项或软件著作权登记
2
项。
上述成果要求必须与项目申请时的学科方向一致,并发表的论文、专著均需标注“获得大连大学博士专项基金资助”及项目编号。
取得上述至少一项成果(须为第一项或第二项成果形式)的视为中期检查合格,取得上述两项及以上成果的视为结题验收合格。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以第一申请人获批国家级项目的,无须提供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报告,直接视为结题验收合格。
4.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作为项目负责人评职、评优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四、经费管理
1.
“大连大学优秀青年博士专项基金”项目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付。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大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
“大连大学优秀青年博士专项基金”获批项目首次拨付总经费的
50%
,中期检查合格拨付总经费的
30%
,结题时拨付剩余经费,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停止后续资助。
3.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调离本校的或超过执行期满一年仍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资金。
五、材料上报
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中午前。
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表A(3份)、表B(6份)分开左侧装订,同时上交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理工医类联系人:范松国
联系电话:63861
人文社科类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63860
科技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