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
201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201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中的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5
年度申报工作的部分调整
2015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了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指南》。
(一)自
2015
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自
2015
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1.
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
文献
/
信息传播
/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
2.
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3.
《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
2015
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
申请人在填写申报书时,按照系统提示,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
”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申请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一处、信息科学部一处及三处项目,必须选择“研究方向”,然后选择系统提供的关键词或者填写关键词;申请其他科学部项目的,可以直接选择和填写关键词。
(四)
2015
年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
1.
上一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纳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3
项的限项范围。
3.
连续两年(
2013
年、
2014
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当年不能申请面上项目。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面查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或同一年度内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合作单位要求。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的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
1
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
(七)其它具体内容要求,请详细阅读项目申报《指南》。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
2015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
201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进行项目申报,各单位科研秘书于
1
月
28
日上午到科技处领取订阅的《指南》,
申请人亦可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index.html)
查看。
(二)各单位组织申报与评审要求
1.
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必须申报国家基金项目。
2.
各单位
2013
年或
2014
年有评审意见的未获批项目,请根据评审意见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申报书质量。
3.
各单位成立专家指导组,由具有承担国家基金经历的专家担任本次拟申报基金人员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项目申报人员进行全程指导。
4.
鼓励各单位邀请校外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申报经验交流,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请各单位统计
2015
年拟申报国家基金项目人员情况(附件
1
),并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上午报科技处(行政楼
405
房间)
。
三、申报时间安排
1. 2015年3月5日
前由各单位自行审核项目申请书。
2. 2015
年
3
月
10
日
16
时前,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各单位将正式纸质申请书(含附件材料及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一式
2
份统一交至科技处,申请书最后一页须由项目组成员本人签字,电子版应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一致,并发送至科技处信箱
(kjc@dlu.edu.cn)
。
3.
上报材料同时,各单位将填写好的“
201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
2
),由申报者逐项确认后签字,提交至科技处
1
份
。
联系人:
侯剑华
联系电话:87403860,18004289693
科技处
2015
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