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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州新区2014年度区级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5-14 11:22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金州新区《关于印发金州新区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金科发[2011]9号)的精神,认真做好我区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2014年度金州新区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新区的产业方向和领域。具体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新型平板显示等产业;关注和培育新材料、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其他新型技术产业。

二、申报受理

区级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实行随时申报、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方式,本年度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方向和课题,有相适应的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与经费。

2.有健全的名称、章程、场地、研究开发设施和组织机构。

3.企业近三年至少获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发明专利 ,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考虑。

4.拥有具备较强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的技术骨干队伍,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要分别达到60%或40%,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人员不低于3人。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

6.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年纳税额应在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企业,每年投入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6%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1亿的企业,每年投入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以上;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每年投入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7.已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各类研发机构,新区科技局不再予以受理。

四、申报材料:

1.《金州新区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支出明细表);

4.企业近三年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

5.近三年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科技项目立项的有关材料;

6.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7.研发机构的设备投入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⒈登录金州新区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jznd.gov.cn/kjj/)下载相关资料,按要求填写《金州新区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⒉所有申报单位统一将研发机构名称命名为“XX(公司简称)+XX(技术领域)+研发中心(院、所)或设计中心(院、所)或检验(检测)中心(院、所)”。

3.所有认定材料(包括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按上述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在每份认定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4.在规定时间内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马克东 联系电话2013 邮箱makedong@d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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