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科研机构 | 专家队伍 | 成果转化 | 创新融合 | 服务指南 | 资料中心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2014-05-14 14:01     (点击: )

各单位及科研机构
  辽宁省教育厅开展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第一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辽宁省教育厅重点支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应用研究项目。
  3. 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科学技术研究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并尽可能根据需要吸纳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参与研究工作。
  4. 第一申报人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申报人在申报项目完成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
  5. 第一申报人只允许申报本年度该计划中的一个项目,并不得以第一申报人兼报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其它科研计划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6. 辽宁省教育厅项目结题不合格未满二年或撤项未满二年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资助标准
    1. 省教育厅资助标准: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3万元。
    2. 学校按1:1经费配套。
    四、项目要求
  1. 项目完成时限要求。项目要求从辽宁省教育厅正式下发批准立项文件起3年内完成。
  2. 项目经费预算安排要求。按照项目资助额度确定研究内容,避免因研究内容过大经费不足而造成无法按期和保质完成项目的情况发生。严格按照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6万元。
3. 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2)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274号)确定的结题范围结题方式、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
五、申报材料
  1.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评审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3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评审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均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
  2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六、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教育厅要求限项申报,项目分配名额如下:
机械学院、环化学院、物理学院、生命学院、经管学院、通信与网络重点实验室,先进设计中心,土木工程中心,现代农业技术研究中心,电子商务与物流研究中心每个单位各一项;
建工学院、信息学院每个单位各两项。医学部分配六项。
七、申报要求
各单位择优上报,并严格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并向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倾斜,同时本单位近三年申报过限项项目的教师不得申报。
各单位需上报项目推荐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推荐表上报时间5月15日。
  八、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1. 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连同纸质版一同报送。电子版发送邮箱至dldxkjc@163.com。
  2. 报送时间: 5月20日中午前,逾期不予受理。
  3. 报送地址:科技处409
  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范松国    3861
     
   
科技处
2014 年4月29日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辽宁省高校科技网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大学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