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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
2014-03-07 14:02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的部署和安排,现面向全市征集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将入选大连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备选库,并择优推荐申请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聚焦信息安全、中国云、新型显示、先进生物制造与制品、智能机器人、电动汽车、太阳能与风力发电、农业生物药物等重点任务,通过国际合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点,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促进行业节能减排、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升级等任务,聚焦半导体照明、清洁燃气、智能电网、高速磁悬浮与高速列车核心技术和安全控制、高性能纤维、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绿色建筑、高性能膜材料、高品质特种钢、导航与位置服务等重点任务,发挥国际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支撑重点产业振兴和传统产业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在保障粮食安全、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强化粮食丰产、种质资源创新、节水农业、农业与农村信息化等重点任务部署,通过国际合作,加快农业关键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

(四)大力发展民生科技。在健康、公共安全、资源环境等方面,围绕中医药现代化、先进诊治技术、生物医用材料、感染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应急装备、蓝天科技、水资源、资源高效开发、废弃物资源化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发挥国际合作服务民生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五)强化基础前沿部署。在生命本质、学科交叉、战略前沿等方面,聚焦蛋白质、干细胞、脑与认知、超级计算机、未来移动通信、大数据、深海科技、空间技术、地球系统过程与全球变化等重点任务,加强基础前沿技术的国际联合研究,积极抢占前沿技术发展制高点。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大连行政区域内设立,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

(二)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不得一题多报,重复申请。

(三)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中方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中外合作双方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

(四)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按照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先进设备、专有资源等投入方式参与合作。

(五)项目实施中,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中方利益。

(六)以企业为主体提出(或参加)的项目,要求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原则上企业参加的国合项目按不少于1:1比例匹配自筹经费,企业主持承担的国合项目按不少于1:2比例匹配自筹经费。

(七)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贸易和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项目。

三、项目填报方式

请登录“大连科技信息网”(http://www.dlinfo.gov.cn)查看“关于征集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通知”,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四、项目报送方式

请于3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刻入光盘(请以“大连市科技局+项目名称”格式命名保存为pdf文件)报送至科技处(409房间),联系电话:874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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