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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3-10-16 11:33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研发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2011和201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项目验收对象包括两部分:
  一是2011年度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现代农业研究开发计划、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发明专利产业化专项、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条件平台支撑计划平台专项、重大科技创新推进计划关共转专项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计划所包括的全部项目,共计139个。
  二是2012年度上述计划中,项目执行期已经结束(至九月底)或项目提前完成的项目。
  二、验收内容
  本次项目验收内容主要是项目合同书所确定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主要技术指标、成果指标、经济指标、经费筹集及支出情况等。
    “提供验收的资料目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总结、合同书、(财务报表、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如果有相关材料就交,没有可不交)专利证书等。
     双面打印,验收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一册,同时上交验收申请表电子版。
  三、验收程序及安排
  本次项目验收共分四个阶段:
  1、填报验收申请表
  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大连金州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10月21日上午9点前交科技处,行政楼409范老师。
  2、审核验收材料
  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验收结论。
  3、进行现场审核(10月28日—11月8日)
  科技局选取不低于30%的项目,到承担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包括查阅相关资金账目、资料等,形成审核意见。具体现场审核单位名单和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4、进行总结和整改(11月11日—22日)
  科技局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组织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时报送验收材料,其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2、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科技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收回项目扶持资金,并将未申请验收和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列入今后三年内不予立项或限制立项的单位名录。
  未尽事宜可咨询科技局相关处室。各处室所分管的计划(专项)与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计划(专项)名称
分管处室
联系电话
1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推进计划关共转专项、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计划
产业促进处
87690035
87690063
2
现代农业研究开发计划、知识产权创造实施计划发明专利产业化专项
知识产权处
87696365
3
软科学研究计划
发展计划处
87687007
4
科技条件平台支撑计划平台专项
科技创新处
87690023

  科技处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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