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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2013-11-07 14:11     (点击: )

各相关单位及教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为2009-2010年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2.本次为2009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最后一次结题验收,对于到期或延期已到期不能结题的,按两个《管理办法》规定,做撤项处理。

3.没有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2010年度科研项目,可视情况办理申请延期结题手续。每项科研项目在研究期间内只能提交一次延期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经超期一年的项目和延期一次的项目不再做延期。

4.在此之前,项目结题评审中两次结题都被评为不合格的或没有上报结题申请的项目,按两个《管理办法》规定,做撤项处理。

本次需参加项目结题的人员为:

2009潘成胜、段萍、顾祥红、洪炳哲、梁平、王卫京

2010裴炳南、张建明、刘中凡、胡学军、曲鹏、嵇志红、王惠国、胡波、于勤、唐世刚、王林、张天奉、赵新峰、王旭华、蒋革、赵晓东、刘俊杰、张奕、王珂琦、周锦霞、张曙光、段春燕、于新宇

请各单位秘书务必通知到人,人员已调离的,由原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和结题材料收集上报工作。

二、结题方法

1.各校负责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按照“项目申请·评审书”,逐项审核,并对形式审查结果负责。

2.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校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项目采取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评审相结合的方法。

三、结题材料

1.一般项目、创新团队项目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的复印件和电子版;《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的打印稿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2.优秀人才项目需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和电子版;《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和《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的打印稿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成果的佐证材料。

3.以上材料均要求双面打印。电子版以单位按项目类别建立文件夹,并以申请人的名字命名建立子文件夹统一上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4.要求报送《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且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

2.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项。但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研究期间以本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奖、省政府科技三大奖和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可以结题。

3.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需提供应用单位采用的原始件证明,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4.项目成果形式均需提供原件(专利和获奖证书除外)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不提供成果原件的项目均不受理结题。

特别注意:省教育厅规定凡2008-2010年项目做撤项处理的,2014年立项时,要减少该校申报项目核定指标。各单位要敦促项目主持人按时、按要求结题。凡因本单位人员项目撤项而造成学校申报名额减少的单位,2014年教育厅项目申报时将不予分配申报名额。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送时间:11月25日中午11点前

2.报送地点:行政楼409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松国3861

科技处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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