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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4-01-17 11:28     (点击: )

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
    为做好我校 2013 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以学院/研究所为单位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科技处不接收个人上报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项目负责人尚需提交经校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由学院/研究所汇总后报送至科技处,再由科技处汇总后报送至基金委。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二)材料报送形式及时间
科技处将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4年2月21日(16时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科技处负责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亚军
联系电话:87403861;15040574246
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409
科技处
2014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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