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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4-02-09 21:39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 2014 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辽宁省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高端科研人才及团队,根据 十二五 期间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 2014 年省科技厅将继续实施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基金)资助计划,并坚持产业、项目、平台、人才、基地 五位一体 配置资源。为突出自然基金的多层次人才培养功能,本年度自然基金按照科学家工作室培育、杰出人才培育、优秀人才培育和优秀青年人才培育等 4 个专题进行申报。
一、申报内容与条件
 1.
科学家工作室培育专题
 
科学家工作室培育专题的核心目标是培养一流的科学家团队。 2014 年拟选择支持 1-2 个项目,支持金额 50—100 万元,主要资助以申报人为核心的研究团队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探索性研究。
   
申报人须 1959 1 1 日以后出生,须为省级以上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负责人,须主持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课题;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具备院士、中科院百人计划等条件之一;申报人所在团队至少还须具备 1 名以上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等高端人才,核心团队人员不少于 5 人。
 2.
杰出人才培育专题
 
杰出人才培育专题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我省在特定学科领域中的国家级顶尖人才。 2014 年拟支持 3-5 个项目,每项支持金额 30—50 万元,主要资助其开展共性、基础性和创新性研究。
 
申报人须 1959 1 1 日以后出生,须为省级以上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核心骨干人员,须主持或参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课题;须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科学技术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具备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条件之一。
 3.
优秀人才培育专题
 
优秀人才培育专题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人才。每项支持金额 5—10 万元,主要资助申报人围绕我省优势产业、领域、学科开展特色应用基础研究。
 
申报人原则上应为 1964 1 1 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4.
优秀青年人才培育专题
 
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基金专项的核心目标是培养我省基础研究高端人才团队的后备力量。 2014 年拟支持 5-10 项,每项支持金额 5 万元左右,主要资助在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研究能力较突出的青年优秀人才开展研究。
 
申报人应为 1984 1 1 日以后出生的在读博士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曾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文章,且要求由 2 名正高级职务研究人员推荐。
 
二、重点支持方向
 1.
围绕我省装备制造、石化、冶金、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面向攻克并形成一批国内第一、国际一流的标志性重大技术成果、重大产品及装备等目标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2.
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开展的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3.
围绕各类创新平台,特别是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共性技术平台、专业技术平台等研究人员开展的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4.
围绕高新区和产业集群的主导产业开展的共性、基础性和创新性研究 ;
 5.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学科发展的各类创新团队,鼓励支持科研任务明确、运行良好的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在站工作的省内科研人员开展的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申报要求
 1.
每个申报人限报 1 项,专题间不可兼报。本年度受理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
 2.
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各专题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为避免重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从 2014 年度起,基金项目可直接使用科技计划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由申报单位派专人送达,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包括一份原件),报送至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申报形式参考《辽宁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书》。
 3.
为保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质量, 2014 年省自然基金一般不再单独受理以下申报人申报的项目:
1 )承担省科技计划任意计划类别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 ;
2 )所在单位已与省科技厅共同设立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封闭基金的 ;
3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项目初审推荐
 1.
各市科技局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直各主管部门,省属及以上各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各附属医院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初审),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单位(系统)自然基金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各初审单位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行文报送省科技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1 ),各部门、单位须同时将推荐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地科技局。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项目统一由省科协负责初审推荐,不占各单位推荐限项额度。
 2.
本年度省自然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项推荐:
 ——
科学家工作室、杰出人才培育专题和优秀青年人才培育专题,各初审推荐单位限项推荐每个不超过 1 项;
 ——
优秀人才培育专题的初审推荐单位,按不超过各申报单位上个获得年度自然基金资助项目总数的 1.5 倍进行推荐
 
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申报:
一、资助重点方向
 1.
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一批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良好预期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
 2.
依托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获得博士学位并参与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研发平台建设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攻关。
 3.
面向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需求,优先支持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进站博士,探索产学研合作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模式,加快培养一批企业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4.
优先支持一批具有创新潜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归国博士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促进其尽快成长为未来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
本次受理申报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
 2.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为 1974 1 1 日以后出生并获得博士学位不满 3 年(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项目申请人,申报条件只要符合 1974 1 1 日以后出生的博士即可)。各项目申请人每人每年限报一项,不再受理已获该计划资助的博士申报。
 3.
项目申请人的依托单位需对省科技厅 2014 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立项项目进行资金配套,配套比例为 1:1 。项目申报时,各依托单位需提供配套承诺函,否则不予受理。各依托单位应在项目财政资金部分到位一个月内将配套资金拨付到位。  
4. 依托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研究工作应当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可行的技术方法或技术路线,项目预期研究目标可在 2-3 年完成。
 5.
已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人员(指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报 2014 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6.
对于未报送 2013 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合同书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受理其推荐 2014 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
 7.2014
年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实行限项申报。各依托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近 3 年获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立项总和进行申报。近 3 年未连续获得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资助或首次申报的依托单位,本年度均限申报 1 项。我校申报名额为 3 项。
 8.
申报申报时还需提供申报者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被推荐的**归国博士、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应在推荐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并附个人简历(包括电子版)。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2014
年度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项目,可由依托单位派专人送达,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一份原件),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申报材料参考《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报表》。
我校今年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要求如下:
根据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及各单位上年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配限项申报名额。
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优秀人才培育专题限项 6 项。通信与网络重点实验室、先进设计中心、物理学院、信息学院、生命学院、医学部各 1 项。科学家工作室、杰出人才培育专题和优秀青年人才培育专题限项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申报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限项 3 项。现代农业研究中心、环化学院、机械学院各 1 项。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2014 2 19 日。
各单位推荐项目必须符合申报要求及重点支持领域或与其交叉领域,并不得推荐 2011-2013 年曾申报省级及以下限项项目的教师申报,否则推荐单位本次限项申报名额作废。请各单位于 2 15 日中午前将推荐意见书(包括推荐名单和项目名称)电子版 发送至邮箱fansongguo@dlu.edu.cn ,开学第一天将纸质推荐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送科技处 409 室。
联系人:范松国   电话: 13478729125 87403861 O
                                   
                                                                                科技处
                   201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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