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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2010-2011年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4-02-26 09:07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根据《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近期将组织对大连市科技计划合同到期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0、2011年当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
     计划项目验收名单:陈丽荣、顾祥红、迟乃玉、伦永志、高松、刘丰彬、曲晓娟、杨玉龙、胡波、孙继辉、弓晓杰、张庆芳、王文波、王学金、邹飒枫、柏丹、高泽红、孙继辉
     科学基金项目验收名单:李文哲、李长平、赵杰、高凤山、逄越、彭巍  
    2、2010年以前延期验收项目。
  3、2012年项目,如已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可提出提前验收申请,一同参加验收。
  二、验收形式
  项目验收分为会议验收和材料验收两种形式。会议验收一般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执行情况介绍、专家质询、现场考察、形成验收意见等环节。材料验收主要由专家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单个支持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财务处牵头、会同业务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
  单个支持额度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务主管处室牵头组织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材料准备。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通知所辖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准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将验收材料递交所在地及高校科技主管部门。
  (二)形式审核。区、市、县及高校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在连机关、事业单位项目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
  (三)材料复审。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复审,并确定参加验收项目名单及验收时间。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组织专家针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和现场测试,形成专家验收评估意见。
  (五)出具意见。市科技局汇总专家验收意见,形成最终验收结论。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颁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合格证书。
  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暂缓验收的,市科技局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整改后仍未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被记入科技信用管理档案。
  四、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验收评价报告;
  (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科学价值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产品测试、检测及用户试用报告等;
  (七)项目经费决算表。其中,项目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供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20万元以下项目出具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
  (八)其它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验收材料须一式六份装订成册。被验收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报告、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五、时间安排
  结题材料上交日期:2014年3月17日    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上报。
  六、科技处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3861
     七、咨询电话
  办公室 电话:0411—39989809
  政策处 电话:0411—39989846
  计财处 电话:0411—39989828
  高新处 电话:0411—39989885
  农村处 电话:0411—39989863
  社发处 电话:0411—39989856
  创业处 电话:0411—39989876
  国合处 电话:0411—3998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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