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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基金委:关于发布精密测量物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的通告
2013-08-12 11:43     (点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遵循“有限目标、稳定支持、集成升华、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前沿中的重大战略需求,重点支持我国具有基础和优势的优先发展领域。重大研究计划以专家顶层设计引导和科技人员自由选题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凝聚优势力量,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群,通过相对稳定和较高强度的支持,积极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创新人才,实现若干重点领域或重要方向的跨越发展,提升我国基础研究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现公布精密测量物理重大研究计划2013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
  一、申请条件
  本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次发布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次发布的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上年度获得重大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申请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重大研究计划2013年度只接收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
  3.2013年度本重大研究计划资助经费约3000万元,资助培育项目约10项,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4年1月-2016年12月”,平均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资助重点支持项目约5项,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4年1月-2017年12月”,平均资助强度为400万元/项。
  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4.根据项目指南公布的拟资助研究方向,申请人可自行拟定项目名称、科学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相应的研究经费等。研究经费必须实事求是,严格预算。
  申请书的报告正文应按照重大研究计划正文提纲撰写。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重大研究计划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本重大研究计划旨在将相关领域研究进行战略性的方向引导和优势整合,成为一个协调的综合“项目群”。申请书须具有明确的关键科学问题,并应论述与项目指南最接近的科学问题的关系,以及对解决核心科学问题和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
  5.为实现重大研究计划总体科学目标和多学科集成,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相关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的规定。
  6.本重大研究计划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研究计划”,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精密测量物理”, 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3)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7.申请人在9月4日前提交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至行政楼409。

 

科技处联系人:于亚军
联系电话:87403861 1504057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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