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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的通知
2013-09-06 14:17     (点击: )

省内高等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1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教发〔2006〕106号)(以下简称两个《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项目结题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为辽宁省教育厅2011年度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名单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的通知》(辽教发〔2011〕173号))。
   2.本次为201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第一次结题。2014年将对201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进行第二次结题。第二次结题未通过或到期不能结题的,按两个《管理办法》规定,作撤项处理。
    本次结题仅为2011年教育厅项目结题,2011年之前未结题的项目不在本次结题范围,另行通知。
二、结题方式
   结题方式分为验收结题和免验收结题。
   验收结题依据立项项目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中提出的预期研究成果及经费预算,审核评审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达到预期成果的予以结题。经费使用与原预算有出入的,需附经费使用说明。
   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可按下述方式申请项目免验收结题。
三、免验收结题申请要求
(一)理工类一般项目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获市政府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二完成人获得市政府科技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三完成人获得市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2.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授权1项。
   3.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
   4.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实施科技成果省内转化,技术转让到款额10万元以上、技术开发到款额20万元以上。
   5.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本课题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检索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6.满足理工类二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免验收结题条件。
(二)人文类一般项目免验收结题条件(须满足其中至少1项)
   1.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政府社科研究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二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政府社科研究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三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政府社科研究奖一等奖以上奖励。
   2.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1项。
   3.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报告在辽宁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辽宁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
   4.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本课题研究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5.满足人文类二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免验收结题条件。
(三)免验收结题方式
   1.每个申请免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附件1),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的复印件、免验收结题依据的证明材料。《免验收结题申请表》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经专家审查,不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参加2014年第二次结题。
   3.通过免验收结题的项目的《免验收结题申请表》电子版在辽宁省教育厅网站/高校科技/结题公示栏目中长期公示。
四、验收结题要求
(一)验收结题材料
   1.每个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填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4)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附件5),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经省教育厅审批的《项目申请书•评审书》的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结题审批书》用word格式、佐证材料用pdf格式,以上材料要求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一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2.完成成果可提供原件或有资质的图书情报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查询报告)。提供复印件的,需在报送材料同时携带原件,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将原件退还。
   3.项目成果形式是论文的,无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论文内容与项目不符的不能结题,但第二作者为通讯作者的除外。未完成项目研究内容的不能结题。以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成果结题的,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而不是证明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不能以会议论文集的形式结题,但被转载的除外。
(二)验收结题方式
   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项目申请书•评审书》对申请验收结题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查。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学校申报的验收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学校。
   3.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的《结题审批书》电子版在辽宁省教育厅网站/高校科技/项目结题栏目中长期公示。
五、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建立子文件夹,包含word版《结题审批书》、pdf版佐证材料,文件名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2..验收结题和申请免验收结题项目均需填报《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理工类)》(附件2)和《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结题情况一览表(人文类)》(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所有结题材料作为省教育厅存档使用,不再返还学校。
   4.项目结题后两年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再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思政专项、基地专项,但可以申报重大项目、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5.《通知》中涉及的样表请在辽宁教育厅网站/高校科技/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 http://www.lnen.cn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10月28日;
   2.报送地点:理工类  行政楼409;人文类 行政楼405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理工类 范松国 3861 :人文类 李杰 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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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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