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水平,2013年市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组织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的重点领域
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资源与环境、生物育种、食品深加工。
二、 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应为本行业优势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时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已确定法人实体组建方案;应按《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申请报告编制需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
申报市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在本行业应具有明显优势,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时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0%;请按《大连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需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
2、请将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即申报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上报,高校和市直单位可直接上报。
3、请各申报部门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严格核实,并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作真实性声明,已获批或正申报的省部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4、《管理办法》和《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或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wgk.dl.gov.cn)和市发展改革委网上查阅。
三、 项目申报时限
请于2013年10月14日前,将项目报告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报送科技处409室。
联 系 人:王淑芬
联系电话:0411-87402013
电子邮箱:wangshufen@d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