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直属高校,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学部:
为及时宣传中国高等学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等学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实力,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进步,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自1998年起开展了“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的评选活动(2010、2011、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入选项目统计表见附件1)。活动开展以来,对提升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增强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赢得了较高的声誉。
经研究决定,2013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项目的评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现象有重要发现;研究自然规律,创立了新理论、新学说;发明了新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
B类:攻克或解决了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理论方法和技术原理上居国际领先或先进,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性的技术、工艺、设计、产品等。
2.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等)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之间。
科技处
201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