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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市2013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10-11 15:10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大连市科技奖励工作,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大连市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该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

推荐可由单位推荐也可由专家推荐。专家推荐需要3位具有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推荐。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一项本人所熟悉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市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附件2),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在市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争议的,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2、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大连市内独立法人单位;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须全部或部分在大连市内应用一年以上(工程类等特殊行业项目需应用两年以上)。

3、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本地区(本系统)、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等内容一周以上,不存在异议(公式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

4、推荐项目如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支持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任务下达单位组织的结题验收或鉴定;推荐项目如获得知识产权和标准的(如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行业标准等),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获得授权或审定通过;如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如新药、压力容器、农药等),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获得批准;其他项目,需在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省科技厅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5、不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6、已获得成果登记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7、同一项目不能同时推荐当年市科技奖中其他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名完成人。

8、以下项目不可进行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已获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3)成果重复使用的项目。

三、推荐办法

1、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网络推荐同时,报送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2份、复印件7份,电子文档1份。

2、申报材料复印件中要隐去完成人、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评价专家信息(主件、附件中凡涉及以上信息的均要隐去)。

3、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超容量)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4、从2013年起,经评审未获奖及进入评审阶段后自行申请撤回的项目,第二年不能再次推荐。

5、科技奖励网上申报于11月15日前运行。(见大连科技信息网首页右侧)请各单位按时填报。

6、终审答辩前,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终审一等奖的应用技术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四、回避要求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请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推荐时要一并提交。

五、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409房间。项目负责人可加科技局QQ 182213550。

联系人:于亚军

电话:: 87403861;15040574246

科技处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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