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科研机构 | 专家队伍 | 成果转化 | 创新融合 | 服务指南 | 资料中心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申报2016年度金普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09-28 10:06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我校现组织开展2016年金普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金普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包括:高新技术研究、重大科技创新、软科学研究、创新主体培育、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等5个专项。(我校可申报软科学研究专项,有国家重大项目的可申报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其它专项若有企业合作,可由企业牵头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金普新区原金州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科技计划支持方向;目标明确、技术路线科学、经费预算合理,便于管理与考核;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3、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主持实施项目研究工作,同期主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
  4、申报项目已经实施(软课题和补贴类专项除外),且累计完成投入已达到项目总投入的30%及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报企业有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为不合格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存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近2年连续获得区级项目类科技计划支持;
  (4)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5)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6)项目负责人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有关说明
  ⒈项目负责人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项目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新区经发局三年内不受理、不推荐该单位项目申报。
  3.金普新区拟批准立项的项目,在公示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已完成投资的资信证明,对已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与申报书相差较大的项目不予立项。
  4.高新技术研究专项和软科学研究专项为事后补助专项,立项项目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技术标准后,予以财政补助。
  5.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分管处室接受申报单位的电话咨询和现场答疑。
  6.金普新区经济发展局是项目申报、受理及评审的管理部门,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理。对以经济发展局名义进行项目申报代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7.社会各界可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经济发展局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7639214。

   

请各科研秘书将本部门预申报项目的名单(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于2016年9月30日提交至科技处405室。

网上统一申报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接上级通知暂不能正常登陆系统申报,请另等通知)

      项目负责联系人: 黄  颉

      联  系  电  话: 87403861

    

 

 

                                                      科 技 处

                                                    2016年9月28日

 

 

 

 

 

 

 

附件【附件1--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6年度金普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辽宁省高校科技网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大学科研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