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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
2016-10-12 14:40 科技处    (点击: )

关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科研机构、有关部门:

为推动大连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规范管理流程,简化报备手续,特发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一,         要求各部门按照科技处年初部署,每年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学。同时,安排三岗以上教授每年做一次面向全校的学术报告,新来校博士做一次学术讲座。

二,         劳务费标准  校外专家 正高职 2000元每次,副高职1000元每次,院士及资深教授3000元每次。原则上每位专家只支付一次费用。(原则上每次活动不少于4小时)

三,         科技处负责在校园网及科技处网站上发布学术信息,同时在行政楼大厅显示屏发布信息,在图书馆张贴海报。

四,        报备要求 学术活动开展前一周,各部门由科研秘书统一负责,填报大连大学人文社科报告会申请表或大连大学学术报告登记表。 同时填写信息发布表模板。需要经费支持的填写学术活动讲课费发放表。校外专家报告结束后需提供学术简讯。表格和模板在科技处网站上下载。上述资料把电子版发到科技处负责老师邮箱内。

  注意 大连大学人文社科报告会申请表和大连大学学术报告登记表需要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报科技处备案并作为财务处发放酬金的依据。

专家账号信息,尽量提供建行卡号,其他行需精确到发卡行的分、支行,不能是信用卡(尤其要注意16位卡号),身份信息为护照的要核实开户名是否为英文。

海外专家需提供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复印件,往返机票复印件。可以先行垫付。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 陈辉远 联系电话 82152 邮箱 543805735QQ

                       

 

                        科技处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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