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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项目申报问题的答疑
2016-11-07 08:34     (点击: )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国家科学技术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7年度项目申报问题的答疑,现将答疑情况转发如下:

 

    1.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可否参与申报2017年度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答:2017年指南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申报2017年度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2.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可否参与申报2017年度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答:在不违反限项规定的前提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可以以骨干人员或其他参与人员身份参与申报2017年度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3.申报人是否可以同时作为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不同专项的两个项目?

    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

    4.参加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编制的专家是否可以申报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答:可以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同时作为该项目下设课题或任务的负责人,是否违反限项规定?

    答: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该项目下设其中一个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不违反限项规定。

    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主体能否是个人?

     答:重点专项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只能是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7.申报单位注册年限/地点/是否法人实体等要求是针对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牵头承担单位,还是包括所有参与单位?

    答:针对项目申报书中涉及的所有参与单位。都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8.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名称是否要与指南中的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一致?

    答:不需要,但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指南中的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9.作为集团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可否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答:不能。项目申报书中涉及的所有参与单位,都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0.项目申报需针对指南支持方向的整体内容申报么,是否可下设任务(或课题)?

    答: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整体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除指南另有规定外,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11.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参加人员,是否有年龄、职称、学位方面的限定要求?

    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外的参加人员没有年龄、职称、学位方面的限定要求,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12.申报人承担或参与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已达到限项规定的上限,能否退出之前承担的在研项目,申报新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答:申报人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原有承担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13.公务员可以牵头申报或参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吗?

    答: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14.对青年项目负责人职称和学历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答:青年项目负责人要求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科技处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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