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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省、市级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的通知
2018-11-02 12:21     (点击: )

各有关重点实验室(中心):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明电[2018]159号)、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辽高科函[2018]3号)和中共大连市高校工委发函的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校内省、市级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切实做好整改,保证校园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自查时间:111日—11

二、安全自查内容及要求

请各实验室从实从细开展安全现场自查工作,可参考《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附件1),按照自评报告中设置的各项内容逐一认真将自查,通过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实验室在完成自查后,需根据自查内容及情况进行总结。

请相关省级实验室(中心)将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安全检查自评报告(附件4)、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5)于1111日前发送至学科处邮箱:dluxkb@dlu.edu.cn,联系人:林晓丹 83505

请相关市级实验室(中心)将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安全检查自评报告(附件4)、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5)于1111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dlwangyuan@126.com            联系人:王   82013

 

   附件1重点实验室安全自查通知.pdf

  附件2 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docx

  附件3自查项目表.docx

  附件4自评报告.docx

   附件5自查台账.docx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科技处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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