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重点实验室(中心):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明电[2018]159号)、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辽高科函[2018]3号)和中共大连市高校工委发函的要求,我校现组织开展校内省、市级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切实做好整改,保证校园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自查时间:11月1日—11日
二、安全自查内容及要求
请各实验室从实从细开展安全现场自查工作,可参考《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附件1),按照自评报告中设置的各项内容逐一认真将自查,通过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实验室在完成自查后,需根据自查内容及情况进行总结。
请相关省级实验室(中心)将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安全检查自评报告(附件4)、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5)于11月11日前发送至学科处邮箱:dluxkb@dlu.edu.cn,联系人:林晓丹 83505;
请相关市级实验室(中心)将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3)、安全检查自评报告(附件4)、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5)于11月11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dlwangyuan@126.com 联系人:王 园 82013
附件1重点实验室安全自查通知.pdf
附件2 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docx
附件3自查项目表.docx
附件4自评报告.docx
附件5自查台账.docx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科技处
2018年11月1日